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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本金亏损赔偿(杠杆炒股亏损会超过本金吗)

炒股入门 2022年06月16日 07:27 2 touzi333
一场稳赢的官司是怎么输掉的
案由很简单:在理财经理推介下,投资者舒某在中国银行濮阳分行购买了5支基金理财产品,共计320万元。不料之后发生亏损,这位投资者共损失本金近57万元。之后,该投资者将该分行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舒某经济损失57万元及利息。之后,银行提出上诉,但最终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听起来貌似不可思议。基金理财产品,合同中都有“风险自担”条款,且银行并不是基金产品的发行人,只是代销机构。基金产品亏了钱,怎么会由银行赔偿客户损失,银行岂不是冤得很,帮基金公司卖产品,就赚1%不到的代销手续费,还得负责弥补基金产品亏损,这活儿也太不划算了。银行招谁惹谁了。
于情于理好像银行都不该是输家。那这场官司银行是怎么输掉的呢?
核心问题是:银行客户经理在履职时未做到勤勉尽责。
法律上对民事责任考量的基本原则就是“勤勉尽责”。
该诉讼中濮阳中行客户经理在代销产品过程中恰恰漏洞百出,所有证据指向他未做到“勤勉尽责”。
什么是“勤勉尽责”?就是银行得做好本分之事。履职的客户经理应经过培训,应有基本话术。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应一清二楚并严格照做。显然濮阳中行管理上没做到这一点。代销业务应有销售流程,哪些风险该提示客户,哪些法律文件必须签署应一清二楚并严格照做。银行应有风控复核流程,以防疏漏。
显然,濮阳中行没做到。没有勤勉尽责。
人是第一生产力,风险管理又是银行经营的核心命脉。对业务人员培训不到位、约束不到位,是输掉官司的根本问题。也就是说,濮阳中行应自上而下从领导开始反思,不“勤勉尽责”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经理,背后映射的是银行管理缺失,这是最危险的不勤勉尽责。
这种体系性危险像不定时炸弹,不知道哪天哪个人哪件事就会触发引爆。
银行客户经理也许被业绩考核逼“疯”了,为卖产品急切白脸,连销售流程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书面文本《风险提示函》和《基金合同》都没签,给自己挖了个这么大的风险坑。这点儿风险意识都没有,这么重要的控制风险的规矩都不守,怎么做好银行。怎么可能不输。
而且客户经理是一错再错。客户亏钱想止损,客户经理脑子里可能只有业绩考核压力,怕客户赎回影响自己业绩,不懂装懂一阵忽悠把客户给劝住了。殊不知客户不好骗,后果很严重。
输掉官司两大原因,最致命的是没有按规定让客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把自己暴露在完全的风险敞口之下;二是阻拦客户及时止损,造成客户更大损失。用法律术语概括说,就是银行在该单业务中,自始至终未做到“勤勉尽责”。
濮阳中行这脸丢大了。一个堂堂银行,在人们心目中高大上的,严谨专业的银行,竟然这么不靠谱,为卖产品达成业绩不惜损害客户利益。拿客户当傻子哄。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个客户也真是厉害,结结实实给濮阳中行上了一课。
濮阳中行输了一场不该输的官司,赔了一笔不该赔的钱。输掉的哪只这些,是银行的公信力。信任重于黄金。赢得信任需要千山万水,输掉信任一场官司足矣。
也许濮阳中行顿足捶胸,一个小失误造成大后果。假如当初在业务人员培训上,尤其是风险控制培训上多下点功夫,假如激励约束机制划定几条红线,假如业务流程中风控复核真正到位,假如客户止损诉求不要劝回,假如管理再规范些……,可惜呀,所有这些“假如”就像管理之网的一个个漏洞,流程之线的一个个堵点,使得“勤勉尽责”成为空谈。
魔鬼在细节。银行尤其如此。各行各业中,银行公信力向来最高。勤勉尽责,是公信力的基石。把客户当回事儿,懂尊重知敬畏,每个细节精益求精,才配得上勤勉尽责。
输了一场官司,假如濮阳中行由此警醒,查缺补漏,回头看大整改,从此管理规范焕然一新,那也不啻为一件好事儿。毕竟,客户到银行办业务就更踏实。

一:炒股如果亏损本金会亏损没吗?

理论上来说,如果说:投资者购买的股票面临破产清算,则可能会亏到没有本金;
如果投资者进行了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爆仓后,也可能会出现本金亏损完还倒欠证券公司钱的情况。除了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一般不会亏到没有本金。
如果遇到这种极端情况,投资者可以这样处理:
第一:公司倒闭退市都会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公布,并且投资者也可以根据财报等数据分析公司会不会退市。如果要退市,则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卖出;如果在退市整理期无法卖出,则可以在老三板市场卖出,这样就能保住一部分本金。
第二:如果发生融资融券爆仓,则应该第一时间用现金还款、现券还券、买券还款等,这样就能减少爆仓的程度。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股票是股份制企业(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金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二:炒股只会亏损本金吗

1、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炒股是有可能会亏掉本金的,但全部亏完的情况应该是指买的股票没有去三板市场交易就直接退市了,股市不会说本金亏完了还不够赔的,这种情况在中国还是比较少的。因为中国股市的退市程序很复杂,办完退市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在这个过程可以卖出股票,但是可能要亏掉一部分,不会亏得全部没有了。
2、炒股就是从事股票的买卖活动。炒股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证券市场的买入与卖出之间的股价差额,获取利润。股价的涨跌根据市场行情的波动而变化,之所以股价的波动经常出现差异化特征,源于资金的关注情况,他们之间的关系,好比水与船的关系。水溢满则船高,(资金大量涌入则股价涨),水枯竭而船浅,(资金大量流出则股价跌)。
呵呵,不会的. 最多亏完了也是亏你投资的钱,一般情况是不可能亏完的,除非公司申请破产,清盘结算!股票最多就70%的风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三:炒股亏损会超过本金吗

委托“炒股高手”炒股连带本金亏损算谁的? 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 切勿被“保底承诺”“收益率高”等迷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

托人炒股亏损后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刘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炒股高手”江某,江某自称是股票经纪人并承诺每年帮其炒股赚取1000倍的盈利。于是,刘先生便与江某达成口头协议,全权委托江某炒股,约定收益由双方各占一半。

2020年7月,刘先生将其股票账号及密码告知江某,当时刘先生的账户资产金额为30万元。2020年8月,经过江某的操作后,该股票账户的资产金额增至60余万元。刘先生爽快地按照双方约定将收益的一半支付给了江某。

之后,江某以该股票账户的剩余资金40余万元继续为刘先生炒股。但股市波动,直至2021年2月刘先生收回该股票账户的控制权时,账户余额仅剩20余万元,出现了亏损。

刘先生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江某返还分红款及利息,并赔偿股票本金损失及利息,合计30多万元。

刘先生诉称,江某未在证券公司任职,也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及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证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即便有效,江某也是委托关系中的过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在买卖股票时征得其同意,事后亦未及时告知有关情况,严重侵害了其知情权,同时江某还作了一周年“保底1000倍收益”的承诺,上述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江某则辩称,刘先生主张的证券法相关规定并非规范私人之间的委托炒股行为,本案是委托理财法律关系,其谨慎履行受托义务,按照刘先生委托进行炒股事务,根据炒股记录,其有赚有赔,不管盈亏都及时报告给刘先生,没有隐瞒,不存在过错。刘先生在未到一年的操作期内,未经协商单方终止委托关系,是刘先生的责任。同时,其否认曾向刘先生承诺一年1000倍收益。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增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关于刘先生与江某的委托理财合同效力问题。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等交易市场或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配或由受托人收取代理费的经济活动。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又称民间委托理财,民间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包括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专门法对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活动加以规范,并不适用于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民间委托理财。

本案中,刘先生称江某未取得证券经纪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涉案委托理财合同无效,适用法律错误。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委托理财协议,但江某已经实际代为履行了炒股的义务,涉案委托理财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江某是否应向刘先生返还分红款及利息,并且赔偿股票本金损失及利息问题。本案中,刘先生主张江某未按照其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但刘先生作为委托人并未要求江某在买卖前要征得其同意,该主张与刘先生承认全权委托江某炒股的事实相悖。刘先生称江某作了保底承诺,但其提供的

股票市场本身极具风险,市场走向、股市波动并非江某个人所能掌控,刘先生在2020年7月委托江某炒股,2021年2月单方终止委托关系,委托期间尚未满一年,不能得出江某违反上述承诺的结论,其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实因江某的过错或超越权限造成其损失,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股市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投资者在委托他人理财或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提高风险意识,保持理智和谨慎,应当正确认识收益与风险。

不要轻易被“保底承诺”“收益率高”等广告语迷惑,在委托他人或机构理财时,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切莫因“口说无凭”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四:杠杆炒股亏损会超过本金吗

  如果平仓顺利卖出,那么平仓后,还清券商融资负债,你自己资金尚剩余20万。如果平仓不顺利,比如出现连续跌停,下跌至总资产只有60万,那么你自己的本金全部输光,还倒欠券商100万-60万=40万。这还是按照1:1的杠杆来预测的,更高的1:3、1:5乃至1:10的杠杆,更容易本金输完且负债累累追问:那除了本金输光,还会不会有一些连带的债务追答:这个分两种一种场外**这个现在国家在打压。

标签: 江某 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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