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软件分两种,一种是提供股票实时行情、交易功能的。另一种是收费软件。那么,看股票用什么软件好,炒股软件哪个比较好用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
炒股最好的微信群
一:炒股微信群是怎么回事
是的,微信群带散户炒股的目的就是为了骗散户的钱。他们就是惦记散户口袋里的钱,不然他们不可能有那么好心带散户赚钱的毕竟如果炒股容易赚钱的话,他们早就自己去赚了,何必带别人呢?所以但凡碰到加微信群,带你赚钱的群,都不要相信,都不要加,因为这都是骗人的把戏。
一般对于初入股市的新手来说,都会接到很多关于炒股这一个电话。甚至是加各种各样的微信群,一般他们都会说群里有专家会专门带你去赚钱。此时散户就应该理性一点,也不想想,如果他们能赚钱的话,为什么他们不自己去赚都要带你去赚钱呢?
毕竟,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要是有哪一天馅饼砸到你身上的时候,那你就应该想一想,不要贪心,这不是馅饼,这是陷阱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骗子一般喜欢挑新手下手:
这些人的目标群体一般都是出入股市的心思,这些初入股市的新手没有方向,什么都不懂,但无一例外都是怀着赚钱的目的来的。骗子就喜欢利用这一点,所以专门挑这类股市新手来下手,通常这些人也因为贪心很容易上当。
给这些股市新手一点甜头,这些股市新手就会不断的往里面砸钱,直到亏完老本为止。更有甚者会让这些股市新手去炒原油或者在一些他们制造的虚拟平台上炒股。在掏空这些股市新手口袋里的最后一分钱之前,他们是不会收手的。
网上关于这一类的事件,受害人非常多。从事件中我们应该反思:对于一个股市新手来说,对于这类事件应该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贪心,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就不至于上当受骗。
二:微信炒股群真的假的
不可靠,别信 我有个朋友花了1200 都是假的三:微信收费炒股群是真的吗?
永远记住,无利不起早。
很多所谓的炒股老师,其实并不是炒股老师,只是一个马甲,而所谓的
每天,机器人把同样的消息发到成百上千个群里,总有人会受到所谓老师的影响。
他们不一定要问你收钱,因为你有防备,他们只要能推荐股票,有人相信就行了。
那些杀猪盘的背后,就是这些不知名的“老师”,疯狂推荐的股票。
如果你仔细甄别就会发现,这些老师推荐股票,是没有逻辑思维的,或者站不住脚的,有些甚至没有买入原因的,就只是给出一个代码,让别人买入。
每天,都给按时你一条鱼吃,等你吃习惯了,就给你一条河豚,让你吃。
结果就是被毒死了,然后群消失了。
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一个合格的老师,不可能给你考题的答案,而是会教你解题的技巧。
所以,请不要再相信那些做股票分析的老师了,真的是收智商税。
关于杀猪盘杀猪盘,就是指的一个老师引领一群人,买入某只股票,掩护主力出逃。
而这个所谓的老师,一定是一呼百应的,才能带动那些散户去买入。
其实,老师并没有那么神。
第一天,老师对100个人说明天会涨,100个人说明天会跌,总有50%的几率。
第二天,剩下那100个人,50个说会涨,50个说会跌,又是50%几率。
第三天,剩下50个人,25个说会涨,25个说会跌,还是50%几率。
最后,那25个幸运儿对老师深信不疑,结果成了被屠宰的对象。
如果老师继续看涨看跌,再过几天可能幸存者越来越少,但是这个幸存者可能已经内心把老师彻底封神了。
越是言听计从,就越是容易犯错,当老师一声令下,买入某只个股的时候,杀猪的时候就到了,涨停买入,然后连续多个跌停,直接损失一大半。
这种层层筛选的骗局,最终受伤的一定是那些个所谓的幸运儿。
卖股票软件、课程、投资服务这一类其实也很多,卖课程的属于良心的,因为毕竟费用不高。
至于那些课程,有没有价值,主要是看听的人有没有学习能力了,或多或少还是有一些方法论的。
卖股票软件的就比较坑了,一套软件起码几千一万的,而软件其实对于股票交易,用处并不大,所以价值就更低了。
软件是工具,用的好用不好也都在投资者个人,买了股票亏损了,怪软件不好肯定是没用的。
最后一类,就是投资服务,什么**啊,带客操盘啊,每日金股啊,基本上都是收费的。
一年交几万的费用,每天推荐一只股票,总有涨有跌的,然后每天告诉你谁买了什么股票,持有几个月获利多少钱。
把赚钱的放大,亏钱的闭口不谈。
所谓的老师就是一个虚拟的人物,一个
高明的老师们,会让你感觉花钱值得,亏钱是自己的原因,和老师本人无关。
真是被人卖了还帮别人数钱。
我很能理解,很多股民朋友很着急,尤其是自己手里的股票不涨的时候,总希望找老师做分析,希望得到有利而又肯定的答案。
这些都是人之常情,很正常。
但就是这种心态,会被很多的人利用,通过循循善诱,最终人财两空。
真正的大师,都是久居深山,哪有时间搭理小散,也很少愿意分享自己的看家本领。
能分享的,其实都不是什么很复杂的东西,就比如价值投资。
四个简单的字,其实就是一本天书。
当然,有一些行业老法师,他们会写书,写微博,写内容,写笔记。
这种是值得去拜读,值得自己去学习,并且融会贯通的。
股票投资,我总结下来,就是十六个字。
前八个字。
学习别人,相信自己。
别人的方法可以学习,可以参考,但一定要自己总结,形成自己的方法论,同时相信自己是对的。
后八个字。
善于总结,用心实践。
赚钱了总结成功经验,亏钱了总结失败经验,永远在总结的路上。
每一次买入和卖出,都要用心,要给足自己买入的理由,123条,也要给足自己卖出的理由,123条。
与其等着那些老师别有用心的喂鱼,不如在每一次捕鱼的过程中不断学习,自我成长,掌握抓鱼的技能,长久的生存下去。
人自助,天助之,自强则万强。
四:微信炒股群为什么免费推荐
小心“荐股”的“免费”陷阱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朱刚灵
“荐股”这一噱头,不光会吸引初涉股市的新股民的注意,就连摸爬滚打多年的老股民也难免会动心。有很多“荐股”还强调“免费”,这就更让人听得心痒痒。难不成天下真有此等好事,免费为股民开拓出一条通往“发家致富”的康庄大道?
然而,现实总会给大家泼一盆冷水,所谓“荐股”很多实际是诈骗团伙想出的诈骗招数, “免费”是有代价的,不法分子瞄准你的钱包才是真。
那么, “免费荐股”究竟是如何让众多股民一步步地落入圈套的呢?
“免费荐股”基本套路
“免费荐股”屡禁不止,究竟是怎样的套路总能蒙蔽股民的双眼?
我们借你一双“慧眼”,识破“免费荐股”那些套路。
(一)宣传“轰炸”,吸引人入荐股群。
不法分子一般会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投放网络广告、分享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会在微博、
另外, “免费荐股”型案件中,在投资者进入荐股群之前,不法分子通常不会向投资者收取入群费,以免费的形式让投资者放松警惕心理。
等投资者入群之后,不法分子再实施下一步违法犯罪行为。
(二)升级服务,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尽管投资者进入荐股群未被收取入会费等费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就能享受到“免费的午餐”。
相反,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则在一步步逼近投资者的腰包。
最为明显的一点是,入群之后,不法分子会在荐股群内发布各种信息,以升级“荐股服务”等各种名义,诱骗用户购买“荐股软件”或充值网络课程服务,等等,从中收取软件费或者服务费。
然而,上述“荐股软件”、网络课程服务不具有真实性。
与此同时,不法分子还会对入群的投资者进行一系列的筛选,留下具有一定支付能力、也愿意支付费用的投资者。
(三)荐股失灵,立刻推荐投资产品。
由于不法分子推荐的“牛股”“涨停股”趋势多半是虚构出来的,所以时常会遇到荐股失灵的问题。这时为了稳住已经入群的投资者,不法分子便会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等理由搪塞投资者,同时会将投资者引入第三方投资平台进行下一步诈骗活动。
第三方投资平台内的投资产品应有尽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不法分子做不到:小到贵金属、邮币卡、外汇,大到石油、大宗商品,甚至包装成电影投资的也有。
不法分子还会着重宣传这些投资产品投入低、收益高、交易灵活方便等特点,吸引投资者继续向诈骗的圈套中跳。
有时候,为了增加虚假宣传的效果,
涉嫌多种犯罪
不法分子兜兜转转将投资者的钱款骗入囊中,这一系列行为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通过检索发现,参与“免费荐股”的行为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罪名。
(一)诈骗罪。
诈骗罪是“免费荐股”刑事案件中较为常见的罪名。
如前所述,除了向投资者推销“荐股软件”之外,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投资者提供不含有任何真实、有价值信息的“股票服务”,或者让投资者在第三方投资平台上购买不具有真实内容的投资产品(如贵金属、邮币卡、外汇、石油、大宗商品)等等,使投资者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进而获得非法利益。显而易见,行为人的上述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司法实践中,已有多地法院对“免费荐股”犯罪团伙的成员作出了构成诈骗罪的判决。
(二)非法经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未取得任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会成立一家公司,以“免费入荐股群”为噱头吸引各地股民,同时宣传、推销“荐股软件”以牟取非法利益。
而行为人因非法销售“荐股软件”极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证监会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一条, “荐股软件”是指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又根据《暂行规定》第二条,向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荐股软件”,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应当经证监会许可,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据此,在不具有任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行为人向投资者推销“荐股软件”并获取非法利益属于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实施“免费荐股”的行为人同样也可能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在对相关证券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发布在“免费荐股”群之后,行为人买卖或者持有证券,通过预期的市场波动,反向操作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属于“抢帽子”交易操纵行为,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抢帽子”交易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犯罪主体通常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批指导性案例中“朱炜明操纵证券市场案”的犯罪行为便是典型的“抢帽子”型操纵证券市场犯罪行为。
当然,只要“免费荐股”反向操作买卖证券的行为能够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和个人同样也能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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