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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配偶炒股(从业人员配偶炒股)

炒股入门 2022年07月15日 09:36 2 touzi333
要想婚姻可以持续,必须二夫妻都炒股,股票套住了,谁也离不开谁。
虽然是个冷笑话,毕竟也反应了大家心累,与对目前趋势的无奈。
经济与货币宽松都是好的,股市环境就是不好,没地方说理去。
我曾经说过,股市即是战场,你一旦踏入,面对的都是敌人,公募,私募,游资,外资包括散户互砍,那个不是盯着你口袋的钱?
想要生存必须有冷静思维,也得有足够的心理承压能力。
欧美股市大跌,不代表我们会跟。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俄乌本无事,非要瞎起哄,连普京都不知道啥时进攻乌克兰,欧美已经指鹿为马画出进攻日期,真是可笑至极!
今天开盘预估先抑后扬,关注军工,基建,稀土(指数价格突破历史新高)包括黄金,石油。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杨向阳2022.02.15

一:从业人员配偶炒股

又有券商营业部老总违规炒股被罚!

3 月 8 日,山东证监局《2021 年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期间,原中投证券(现中金财富)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张新春使用其配偶账户炒股,成交总额超千万元,最终亏损近 18 万元。对其违规炒股行为,山东证监局予以罚款 3 万元。

成交额超千万亏损 18 万

券商营业部老总利用配偶账户违规炒股被罚

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1〕1 号 ) 显示,张新春 1996 年 10 月入职原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后供职于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现任职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8 日,张新春取得执业资格,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案期间任原中投证券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19 年 7 月 26 日,中投证券正式更名为中金财富,2019 年 11 月 18 日,中投证券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康某系张新春的配偶,"康某"普通资金证券账户于 1996 年 9 月开立于原南方证券济南历山路证券营业部,该证券账户的资金为张新春和康某的共同财产。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期间,张新春使用"康某"账户持有、买卖股票 20 只,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 10,121,419 元,亏损 176,780.03 元。

基金君发现,张新春入市当天,2015 年 6 月 2 日也是 A 股当年牛市最后的"狂欢阶段",仅过了 9 个交易日,即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上证指数冲高至 5178.19 点后便单边下行,进入了熊市。数据统计显示,从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期间,上证指数从近 5000 点下跌至 3200 点附近,下跌幅度近 34%。

山东监管局认为,以上事实有相关劳动合同、证券业执业证书、相关账户交易数据、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张新春的上述行为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持有、买卖股票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张新春处以 3 万元罚款。

目前从中证协查询到的信息发现,中金财富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名单中未出现张新春。

券商营业部老总

及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屡屡被抓

其实,券商营业部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等乱象屡见不鲜,既有赚得盆满钵满的,也有亏得惨不忍睹的,但最终都逃不过法律制裁。

去年 11 月,江西证监局公开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原中航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刘小飞伙同下属雷银生、鲍国仙三人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并且违法持有、买卖股票等行为,被江西证监局立案调查,罚没金额近 580 万元人民币。另外,处罚决定书显示,刘小飞配偶"熊某"在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间,证券账户累计成交金额 5.8 亿元(580,547,602.85 元),账户亏损 72 万元(720,795.95 元)。

2019 年 11 月,法律文书网披露的一桩证券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引发市场

2019 年 5 月,证监会披露,辛宏文 2009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期间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辛宏文利用其母亲证券账户累计买入股票成交金额超 1 亿元,合计获利 1093.93 万元。最终,证监会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 1093.93 万元,并处以 1093.93 万元罚款。

2019 年 1 月,证监会官网挂出了 2019 年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中航证券员工赵敏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被处以 60 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赵敏先后任职中航证券上海营业部营销总监岗、中航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市场部渠道总监岗、中航证券资管业务部资管业务岗,为证券从业人员。

"踩红线"不止

对从业人员炒股保持"高严"

2020 年至今,证监会就"违规炒股"、"代客理财"等已开出至少 23 张罚单。虽然多个处罚依据均为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炒股仍然保持"高严"。

新《证券法》第 40 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新《证券法》第 187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有券商资深合规人士表示,相较于 2005 年的《证券法》,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健,新《证券法》对券商从业人员的监管更加严格,从业人员禁止交易的品类范围也扩大,"从业人员除不得买卖和持有公司《个人投资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证券外,也不得买卖和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股票期权等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从业人员配偶炒股会罚吗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人员的父母属于“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同样属于违法。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用自己父母的账户炒股。
传统上,法律禁止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目的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内幕消息牟取不正当利益,但对于从业人员未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投资活动是否一律禁止一直存在争议,而且一些从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查处难度很大。
《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证明确提出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报,同时还需要在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而此前的有关规定则只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并不得有利害冲突。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证券从业人员不能用自己父母的账户炒股。
传统上,法律禁止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目的是防止从业人员利用内幕消息牟取不正当利益,但对于从业人员未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证券投资活动是否一律禁止一直存在争议,而且一些从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查处难度很大。
《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证明确提出基金从业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从事股票投资之前需要向基金公司上报,同时还需要在指定的证券公司开户。而此前的有关规定则只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应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并不得有利害冲突。
根据《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向公司申报,经过公司审查批准后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

三:从业人员配偶炒股 共同财产

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则,如果借用或者出借账户,还是会牵涉到一定的违法违规风险。不过,对家人来说,资金账户出借给家人,还是存在一定的争议性。因为,夫妻之间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子女或父母之间,那么未必属于违法,这在新证券法的规定中,需要有待说明的。但是,在新证券法还没有明确说明家人之间或夫妻之间可以使用账户操作股票的情况,那么还是不要动用家人的账户操作股票,这里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自己已经成年,且具备开立证券账户的条件,还是自己用自己的证券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尽可能降低不必要的监管风险,这也是对家人的一种保护。不过,对新证券法下的一些政策规则,仍然有待完善,且对一些普遍存在的现象,需要进一步强调与说明,减少大家不必要的担忧。


四:从业人员配偶炒股责令

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五:证券从业人员配偶可以炒股吗

可以的。证券人员家属是可以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不允许炒股,但对于家属没有明确界定,证券法之所以限制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内幕交易。
证券从业人员是指被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的证券从业机构正式聘用或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根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主要指下列人员:
1.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但证券兼营机构和该款第五项规定的机构中不负责证券业务的副总经理除外;
2.证券经营机构中内设各证券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3.证券经营机构下设的证券营业部的正、副经理人员;
4.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代理发行业务的专业人员;
5.证券经营机构中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专业人员;
6.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从事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
7.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内的出市代表;
8.证券清算、登记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9.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内设各业务部门的正、副经理人员;
10.各类证券中介机构的电脑管理人员;
11.证监会认为需要进行资格确认的其他从业人员。
证券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各项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证券中介机构的正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未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除符合豁免规定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各类证券专业岗位上工作。

标签: 证券 从业人员 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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