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炒股入门文章正文

严打从业者炒股 证券从业者不能炒股

炒股入门 2022年07月04日 17:05 2 touzi333
要让中国的资本有投资价值,必须出台政策稳中求进,要改变游戏规则,不要让机器炒股玩人。要严打短线操作。不能嘴上说说的稳,要真心实意的多做少说。不要让:远离股市,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成为传家之宝。

一:证券从业者可以炒股吗

理论上是不可以的,实际中不好说。官方有相应法律规定,从业者不需炒股。证券法有规定。比如在证券行业工作的人,在考从业资格的时候,有一道题就是是否证券从业者可以开立股票账户。

二:金融从业者不能炒股吗

考了资格证是能炒股的 但是一旦进去相关行业 比如证券公司 就不能炒股了 因为证券业协会会调查 开了户的也得去销户 一般级别和地位低的可以用家人的炒股 但是一旦到了高层 家人的也要查了
考了资格证不算从业人员 只能算是有资格 只有到证券公司工作了 所在证券公司会为你向证券业协会提出申请 申请之后审批了 才是证券从业人员
你有资格证与你做不做股票没有关系,有没有都呆以做股票,说的不能做股票的意思是,你在证券公司里面工作,就不能做了,但是你职位低的话你做也没关系,除非你的盈利或者消息是从公司里得到的。这样就是允许了
证券从业人员必须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然后你从事这个行业就不能炒股
但是漏洞多的是,拿你爸妈的账户炒不就完了
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就不能炒股,证书就如一个合同一样
证券从业人员必须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然后你从事这个行业就不能炒股
但是漏洞多的是,拿你爸妈的账户炒不就完了么...
是的,证券基本就是股票,但也不是100%是,还包含国债,企业可转债等等,但是他与股票为主,你考了证会懂得很多的股票知识,但是和炒股【实战】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金融从业者可以炒股吗

我是上海这里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并且在股市里投资有十多年了,虽然不是一个金融行业的操盘手,但是对于金融还是稍有了解的!

我身边有遇到过几个外来上海闯荡的年轻人,也见过在金融行业里发家致富的,所以我觉得如果你年轻,有拼劲,应该来上海闯一闯。输了大不了回家干活,赢了,上海就是你的新家!上海这里永远给有本事,有眼光,肯吃苦的人机会!

那么来上海闯荡有几个建议给你

1.试着用三三原则督促自己,三个月的适应,三年的成长,不要急于求成,找到一份有前景的金融工作之后,要三前三个月里适应,并且在上海“存活”下来,然后花三年的时间提升自己!切记欲速则不达!

2.上海的消费很贵,房租很高,所以前三个月,甚至前三年你都不会有积蓄和存款,那么如果学到本事,甚至利用业余时间扩展自己的领域技能就是你需要做的!千万不要来了上海几年,只是帮助房东还了贷款!

3.金融行业的压力非常大,金融行业股票操盘手的压力更大,你刚开始所接触的一定不是核心领域,所以靠的就是你的刻苦和努力!

4.工作期间,多考一写才金融行业的从业证书,对你有很大的帮助!

最后我想告诉你的是,金融和地产是未来中国,甚至世界最赚钱的两大领域,吃透他们,上海就是你的新家!!至于大学读的什么根本不重要,我大学读的是编程,而我现在做的是投资,没有任何干系,但是照样可以做的好,关键在于你喜欢吗,你能坚持吗,这才最重要的,加油!!!

⭐点赞关注⭐,更多市场观点和逻辑与你分享!

四:证券从业者不能炒股

近日,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以及该营业部负责人因违反相关规定,双双被安徽证监局处罚。

早在半年前,该营业部员工也接到过罚单。去年6月安徽证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周某涛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交易额接近12亿元,安徽证监局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执业铁律。虽然近年来行业有诸多争议,但新修订的《证券法》依然延续并强化了相关规定。

营业部及其负责人双双被罚

近日,安徽证监局出具了2份罚单,分别针对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以及该营业部负责人。

安徽证监局表示,经查,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营业部应引以为戒,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营业部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内向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对于该营业部负责人的罚单则表示,经查,在姚某某担任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营业部负责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该营业部员工非法炒股,交易额12亿元亏损642万元

同样是该营业部,在去年6月份也接到了罚单。安徽证监局的处罚书显示,该营业部员工周某涛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20万元罚款。该名员工借用账户多达15个,炒股交易额达12亿元,亏损逾642万元。

安徽证监局查明,周某涛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相关账户在周某涛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45万股,买入金额5.95亿元,累计卖出6835.9万股,卖出金额5.95亿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

安徽证监局表示,周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当事人周某涛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个别涉案账户初始开立目的并非用于买卖股票,相关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

经复核,安徽证监局认为相关账户初始开立动机与后续买卖股票行为无必然联系,不影响对周某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定性,其主张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基于此,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周某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多名从业人员因违规炒股受罚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是不可逾越的执业铁律。虽然近年来行业有诸多争议,但新修订的《证券法》依然延续并强化了相关规定。

但一直以来,代客炒股或借用他人账户炒股,都是证券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粗略梳理发现,去年以来,监管密集公布了多份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罚单,代表监管从严管理的决心。

去年5月24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一则对赵某伟、郭某鸣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两人违法买卖股票合计亏损超90万元,被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去年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中投证券某营业部副总刘某麟违规买卖股票进行处罚。

与此同时,湖北证监局还对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前总经理帖某卫的违规炒股行为进行判罚,对帖某卫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帖某卫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样是去年5月份,青岛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申万宏源证券原经纪人杨某君存在借用客户账户炒股以及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违法行为。其中,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一项违法行为仅获利63元,却被处以5000元罚款。加上借用客户账户炒股的违法行为,合计罚没款46424.92元。

去年4月份,证监会对安信证券上海虹桥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单某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某借他人账户投入总金额30万炒股,同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投入3675万元,最终合计罚没70万元。

责编:林根


五:券商从业者可以炒股吗

1.证券公司的员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第一百三十四条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但是根据最新报道,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可以炒股将成为现实。“已实施17年的《证券法》迎来第二次大修。5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且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2.根据《证券法》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开设A股证券账户:(1)证券主管机关中管理证券事务的有关人员;(2)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3)证券经营机构中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人员;(4)与发行人有直接行政隶属或管理关系的机关工作人员;(5)其他与股票发行或交易有关的知情人;(6)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以及没有公安机关颁发的身份证的人员;(7)由于违反证券法规,主管机关决定停止其证券交易,期限未满者;(8)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或参加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现役军人等。另外,证券从业人员及国家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现役军人等不得参与股票交易,但是可以开立基金账户,买卖基金和债券。

标签: 证券 炒股 证监局

发表评论

兴宁商会Copyright Your WebSite.Some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20014367号-1 兴宁商会强力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