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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男方过错炒股负债导致离婚

炒股入门 2022年06月11日 20:09 2 touzi333
老公背着我网贷四年多炒股,亏100多万
 半个月前,我玩老公手机,他突然很紧张,我觉得有事瞒着我,后来再三追问之下,才告诉我他网贷100多万,还把我舅舅存在我家的10万,我们自己的部分存款拿去还网贷了。我们都是来自农村的,两个孩子,老二还在哺乳期,去年生完老二买房刚刚贷款100万,20年还清每个月都要还8000的房贷已经吃不消。我觉得这一切如晴天霹雳,他在银行工作,明知道网贷的陷阱,我省吃节约,他给我带来这么大的灾难。爸爸妈妈都劝我离婚,可是孩子还小,突然一夜起来没有了爸爸,而且他十分疼孩子,我后来借遍了所有的亲戚和朋友,在一个星期内把所有的网贷帮他还了,接下来就是打算省吃节约还借亲戚的钱。我们家一下子生活质量就变了,每天买别人晚上打折的菜,孩子们很难的一个星期吃两顿营养的饭菜。我只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两个人加起来一个月的工资就11000多,想想要还那么多钱,想想原本认为一个老实本分胆小的人,一个我曾经那么信赖的人,可以背着做出这么多事,我舅舅没有孩子,自己在农村打工凑了10万块钱,去年我们买房借给我们的,今年我们还给他,我说存我老公银行,存5年利息高,安全放心,结果他却悄悄取出来给用了。他说他当初第一次炒股是因为我们2014年年底大女儿刚刚出生,家里经济紧张,想通过炒股来赚点钱补贴家用,那时单位工资调整,每个月只2000元不到,没想到第一次就亏了。后来又借了10万,想赚了就还,哪知道又亏了,因为信用贷款期限很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他就这样拆西墙补东墙,整整折腾五年,最后滚雪球滚到100万。2015年底,那时才亏30万左右,因为那时我刚刚调动工作,又产后抑郁,几乎天天跑医院,看了一年的医生,后面指导是抑郁症,不敢告诉我。2016年我想考博,缓解一下当时的工作压力,为了不影响我考试,他又选择了隐瞒。2017年初家里经济好转,我打算怀二胎,刚刚怀孕接着又买房,他又担心告诉我会承受不了,一直就这样忍着,直到如今。
  为了孩子,我是不想离婚,考公脾气很好,但是他属于那种没有人生规划的人,本科毕业,比我工作早几年,我们大二就通过网上认识了。我本科毕业后又读研究生,想当初我是重点大学研究生毕业,毕业那年他在工作上出去差错,被单位给开了,然后随我背井离乡到外省来发展。2008年我们已经认识6年了,我之前一直觉得他没有上进心,迂腐,但是想想他对我好,想想他脾气好,想想他可以背井离乡跟我一起出来,加上父母也觉得他人踏实可靠。11后的今天,我老公工作平平,但是我一拼命一样。现如今他出了这事,他还是该吃就吃,该睡就睡,而我白天上班,晚上加班到10点11点,还哺乳,周末还做兼职,想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我让他写一个还款计划,让他重新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他写了半个月也没写出来,就几句空话,什么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说什么学会做人。想想我这辈子真是后悔嫁了这个人,也不知道将来该如何,我觉得他就是得过且过的人,想离婚,觉得孩子们肯定承受不了,想不离,觉得我们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内心还抱有一丝希望,希望他重新做人做事,哪怕是做事再用心一点,再负责一点,不要辜负我今天这样卖命地为他还债!
  我从前觉得他就是雷锋,就是这个世界上对我最好的人,现在我觉得这个人好陌生,想想100多万的债,100多万的房贷,内心恐怖和难受!
 @墨熙情感故事 人无完人。你老公作为一个男人,能够让你觉得他脾气好,对你好,体贴周到。这样的男人,一般都软绵,在事业上难有建树的。你们家男女的身份调了个个。个人之言。

案例:

任奇(化名)是一位做影印生意的小老板,他与妻子刘兰(化名)在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两人一同经营影印生意。任奇在结婚之前,除了影印生意外还参与股票、基金投资。虽然每次的数额不多,但一直都在坚持。希望有朝一日摸索出一些炒股的门道,赚大钱。但其妻子刘兰却非常反对丈夫参与此类投资活动,认为基金股市风险太高,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负面因素。任奇虽然喜欢炒股,但又不能说服妻子,于是在婚后他装作已经退出了股民行列,实际上却瞒着妻子继续在股市中进行小金额的投资。为了有钱炒股,任奇每次做生意账目时都会截留一些私房钱。也从未告知过妻子。

然而,纸包不住火,几年后,任奇因为判断错误,将手中的10万多元钱都赔进了股场,还欠下了将近20万元的债务。妻子发现了他在秘密炒股的事实,与他发生了激烈的口角,最终两人决定协议离婚,分道扬镳。2015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分割了家中的其他财产,但对于这次炒股所欠的债务,两人却未能达成共识。任奇认为,自己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炒股亏钱,这笔债务理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分摊;而刘兰提出异议,认为任奇此次欠下的股债,事先并未通知自己,而前夫任奇在以往数年间也从未将自己炒股所得交给自己,成为家庭消费的一部分。因此,刘兰拒绝任奇的提议,认为应由任奇承担此次股债的全额数量。双方针锋相对,争执不下,那么,任奇欠下的股债,是否也有其前妻刘兰的一部分?刘兰所提出的,又有没有道理呢?

背着家人炒股亏本,家人承担债务吗?

律师说明:

案例中所述问题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此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处理中存在一定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依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若一方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另一方对该借款不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从本案例来看:首先任奇必须证明存在20万元的债务,且该债务是真实合法的债务。这是申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如果任奇没有证据证明此债务真实且合法有效,则该债务刘兰有权不予认可,当然也就不承担该债务。

其次,如果任奇曾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为其个人债务,那么则该债务应由任奇自己承担;另,如果任奇与刘兰曾在婚前对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也知道此点,则该债务同样属于任奇个人债务。

最后,在上述债务是真实且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且不存在上述的任何约定,那么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规定有部分情况,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等状况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欠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如果任奇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曾经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为任奇和刘兰的夫妻共同债务,须双方偿还;如果任奇无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属于任奇的个人债务,刘兰不承担偿还义务。

标签: 任奇 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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