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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股票发行的承销方式 股票发行为什么需要投资银行承销

股票学习 2022年05月30日 13:23 2 touzi333
12月16日,中证协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等自律规则。
《北交所承销特别条款》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记者获悉,通过网上竞价方式来定价属于北交所特有,包括科创板、创业板等注册制新股的定价一般是网下询价或者直接定价。在A股历史上,曾短暂出现过竞价发行,但迅速被叫停。此前精选层也可采用竞价发行,但无一案例落地。目前,部分北交所排队公司的招股书已将竞价发行作为可选方式之一。业界期待北交所能有具体案例落地。https://wap.stcn.com/zqsbapp/yw/202112/t20211217_3980369.html

一:简述股票发行和承销的程序

股票发行是公司新股票的出售过程。新股票一经发行,经中间人或迳自进入应募人之手,应募人认购,持有股票,即成为股东。这一过程一般没有固定集中的场所,或由公司自己发行,较普通的是由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和经纪人等承销经营。发行股票有两种情况:①新公司成立,首次发行股票;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二者在发行步骤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创建新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须办理一系列手续。即由发起人拟定公司章程,经律师和会计师审查,在报纸上公布,同时报经主管机关经审查合格准予注册登记,领取登记证书,在法律上取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后,才准予向社会上发行。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定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面的责任。
是由代理股票发行的证券商一次性将上市公司所新发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购下来,并垫支相当股票发行价格的全部资本。
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有较雄厚的资金,可以预先垫支,以满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资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愿意将其新发行的股票一次性转让给证券商包销。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数量太大,一家证券公司包销有困难,还可以由几家证券公司联合起来包销。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发行,中间只委托证券公司代为推销,证券公司代销证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续费。
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获。代销发行方式对上市公司来说,虽然相对于包销发行方式能或获得更多的资金,但整个酬款时间可能很长,从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时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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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的发行与承销

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中证网讯(

上交所表示,科创板建立的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运行两年来,新股发行总体平稳有序。不过,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兼顾注册制下新股发行的公平性与效率,上交所拟优化调整部分科创板股票发行定价机制,为投资者规范参与网下询价报价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买卖双方博弈均衡,同步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监管,进一步形成新股发行市场良好生态。

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二是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明确初步询价结束后如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平均水平的,仅需在申购前发布1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无需采取延迟申购安排。

三是强化报价行为监管。进一步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询价报价的规范性要求,并将可能出现的违规情形纳入自律监管范围。在发行承销业务或者询价报价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上交所将相关线索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交所称,将做好相关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吸收采纳工作,及时修订完善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业务规则。下一步,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继续做好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过程监管,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更好实现科创板上市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股票发行承销商

你好,很高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对于你的问题我有这样几点认识:

第一点:证券承销业务的主要有两类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对发行人而言,这种承销方式风险较大,但承销费用相对较低。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证券包销合同签订后,发行人将证券的所有权转移给证券承销人。因此,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由承销人承担。但其费用高于代销的费用。

第二点:证券承销的方式的分类有四种

包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签订合同,由承销机构买下全部或销售剩余部分的证券,承担全部销售风险。适用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企业。

投标承购: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形式发行的证券通常信用较高,受到投资者欢迎的证券。

代销:一般是由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承担。

赞助推销:是指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在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先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第三点:法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四:股票发行与承销的经典案例

股票发行承销协议的内容 1、释义条款 本条款应对承销协议所使用的专有名词、概念、主体名称均加以定义性概括,其中股票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通常仅在释义条款和首页中具体规定。 2、认购名单 本条款下通常须明确发行人对承销人的分别委托、承销人在先决条件下的分别承诺、各承销人向主承销人和国际协调人送达股票认购名单的时间和方式、主承销人向发行人送达股票认购名单的时间和方式、各承销人承销责任是否具有连带性质等内容。 3、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条款须明确发行人对主承销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授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期限与条件、超额配售选择权适用承销协议的承诺、主承销人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通知事项。 4、股份证书与股权登记 本条款应明确发行人公司对有效认股之派发、股权登记之确保和证券登记机构对股权凭证之确认等事项。

五:股票发行和承销的程序

证券承销是间接发行证券的一种方式,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由证券承销商向投资者募集资本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和制度。
当一家发行人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时,就要聘请证券经营机构来帮助它销售证券。证券经营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定的发行有效期限内将证券销售出去,这一过程称为承销。它是证券经营机构的基本职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又可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形式。
1、证券代销,又称代理发行,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又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形式。
承销费用是证券代理商帮助股票发行公司发行股票所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简单的说,就是证券公司收取的劳务费。
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承销方式的不同,承销费用也会有很大的不同。

标签: 承销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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