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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加微信群(微信群里教人炒股是真的吗)

炒股入门 2022年04月11日 19:26 22 touzi333
海宁王女士,平时会做点投资。在今年9月10日的时候,王女士被朋友拉进了一个交流炒股的微信群。之后的一个月左右,王女士一直在直播间里听课,群里总共有四位“老师”在直播间里讲课,每天都会有链接发在群里,主要就是教大家在网上炒股。王女士跟着“老师”炒股,也确实赚了一些钱,对几位“老师”也就深信不疑。
  十月底,群内的四位“老师”决定分成两组进行PK,让群内成员们选择相应老师。王女士选择了自己比较信任的“周老师”一组,平台随即推送了一个炒股软件——“某某莫尔”。王女士按照要求下载好软件并注册之后却发现这个平台的充值方法不是直接在APP内充值,而是按照上面显示的银行账号线下转账,再将转账记录截图上传到平台,才算完成了充值。
  见平台还是比较“靠谱”,收益也还可以,王女士先后充值了20余万元,到了11月中旬,平台突然显示她中了六千股新股,直接给她扣掉了大部分钱,账户里一下子只剩下了六万多元。看到这条信息,王女士傻了眼,她尝试着提现,发现这六万多元已经无法提现。显然,她是被骗了。
  如果直接去找客服要钱,肯定是不可能要回来。她就想了一个办法,故意找话题聊天,假装说自己的老公同意她继续在这个平台炒股、买基金,并表示如果里面的钱可以全部提现,老公更会相信了,后续还会加大投入,对方似乎也很受用。11月17日,当王女士再次尝试提现时,竟然成功提出了剩余的六万多元。就这样,王女士总共充值了203000元,先后提现共77000元,最终损失126000元,也算是挽回了点损失。https://news.dahe.cn/2020/12-11/772568.html

莫名其妙被拉进一个“炒股群”,

里面不仅有“老师”倾情传授“炒股知识”,

还有每天都在“赚钱”的学员,

被骗了19万才发现,

群里全是骗子......

案情简介

4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境外诈骗集团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吴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的微信好友添加申请,通过后,对方自称爱好炒股,将吴先生拉入一个炒股群,还向他推荐了一位炒股老师。

炒股老师每天在群内讲课、分享炒股信息,群内其他成员经常向老师请教或反馈一些获利的“捷报”。时间久了,吴先生被成功“洗脑”——群里的其他学员“每天都在赚钱”。

心动之后,吴先生马上按照老师的教程操作,顺利赚了几笔小钱,对炒股老师的信任感也倍增。没过多久,该老师表示现在股票行情不好,推荐大家炒“数字货币”,吴先生不疑有他,按照老师的推荐下载了某APP,充值买卖所谓的“数字货币”。同年11月4日至8日,吴先生先后四次充值共计19万元,两周后发现无法提现,这才幡然醒悟,随即报警。

后经警方调查,除了吴先生,陆某、张某等20余人均遭遇了同样的“套路”,被骗取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的款项。其实,这是一家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设下的新型诈骗圈套。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刘某、李某乙等人经他人邀请或网络招聘,加入马来西亚某境外诈骗犯罪集团。该诈骗犯罪集团招募成员后将成员分为不同小组,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被告人柳某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总监,分工负责管理各诈骗小组、下发话术、统计业绩等。各小组成员持大量微信号共同加入由该犯罪集团组建的大量微信群内,吴先生等数位被害人则通过不同途径加入这些微信群。在微信群内,由被告人李某甲等各小组组长冒充炒股老师,被告人刘某、李某乙等其他组员分别冒充老师助理、虚假投资者等角色,小组成员利用话术,互相配合。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共同虚构投资平台,以及某数字货币可以获利的事实,诱导被害人注册充值,同时制造升值假象欺骗被害人不断充值,最后通过拒绝提现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充值钱款。

经查,被告人柳某等人参与的诈骗小组共骗取钱款77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刘某、李某乙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深度解析

现在的确有很多的投资理财项目,收益都会比银行的存款利息稍高一点点,但虚假的投资理财平台也特别多。骗子会直接拉你进各种投资群聊、用直播教程对你洗脑、让你看到群里其他人“每天都在赚钱”、让你由心动到行动,然后骗你下载各种虚假软件进行所谓的“网上投资理财”。前期让你微薄获利,骗取信任,待你大额资金投入后,卷土而逃。

虚拟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近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

“投资理财诈骗”类电信诈骗活动频发,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

不轻信、细甄别,

谨防财产受损。

来源:杭州萧山法院

编辑:张瑾

标签: 微加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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