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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被拉入炒股群?为什么很多人拉群炒股

炒股入门 2022年09月23日 13:42 2 touzi333

为什么会被拉入炒股群的理由。因为群里有人发消息说,某某股票涨停了,你看看你手里的股票,还在原地踏步吗?如果你不知道怎么操作,可以加我一起交流,我我会根据你的情况给你一些建议。当然,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有道理,那就转发给你的朋友吧。谢谢大家!最近有很多人问我,怎么看待股市的波动?我的回答是,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每个人的投资理念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一:为什么很多人拉群炒股

如果你知道这些群能够卖给谁,你就掌握了商机,多留心一下。

二:为什么别人要拉我炒股开户

开户必须去证券公司。带上身份证,填写相关表格,去指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证券帐户与银行账户资金绑定。回家下载证券交易软件,用资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就可以实时交易了。

三:为什么有些人喜欢拉人炒股

证券公司客服打来电话

邀你入群交流炒股

这样的套路你遇到过吗?

日前,经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一吸粉引流诈骗团伙主犯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等7名团伙成员四年六个月至两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引导侦查收集诈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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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徐某在汉川市租赁场地,购买手机、电脑、办公桌椅等作案工具,招揽李某等7人,根据上线提供的话术、电话号码、

每骗一人入群,上线便支付给徐某100元至140元提成。徐某则按进群1人50元的价格支付李某等人提成工资。截至案发,该团伙拉了739人入群,从上线处分赃5万余元。

2021年5月20日,汉川市公安局以徐某等8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汉川市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高志雄审查该案时发现,该团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毫无疑问,但从其与上线的合作交流情况来看,很有可能与上线合谋诈骗。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该院决定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上述人员,随后建议公安机关将侦查重点和侦查方向调整到诈骗事实上来,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提出具体侦查建议:将查扣的手机、电脑、U盘等电子物证送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勘验、检查和鉴定,查找涉嫌诈骗的相关证据;围绕诈骗罪构成要件,收集固定该团伙使用上线提供的诈骗话术、与上线在

找到被害人锁定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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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对查扣的手机、电脑、U盘等物证进行了专业勘验和鉴定,发现了上线发送给该团伙的诈骗话术、规避风险提示、炸群应对等书证。这些证据表明徐某团伙与上线有着紧密的联系与合作,该团伙不仅按照上线的指示为其吸粉引流,还对上线下一步的诈骗行为有着明确的认知。因此,该团伙与其上线存在“事先通谋”诈骗的嫌疑。

“虽然找到了一些诈骗犯罪认定证据,但因为该团伙没有直接实施诈骗,无法确定哪些人是其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没有被害人,本案很难被定性诈骗犯罪。”高志雄告诉

最终,根据检察机关的建议,办案民警找到了两名被害人,他们分别被诈骗1万元、40万元。

“徐某等人明知上线实施诈骗犯罪而与其合作,不仅冒用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还积极实施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而最终被骗,实质上完成了整个诈骗犯罪中的欺骗环节,与上线的骗财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诈骗链条,构成诈骗共犯。”高志雄说。至此,本案涉嫌诈骗的犯罪证据已基本查清。

深挖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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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团伙是通过拨打电话来吸粉引流的,那这些电话号码信息又从何而来?”高志雄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可能还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随后,该院立即建议公安机关对该团伙的所有手机号码进行勘验、鉴定,查明拨打诈骗电话条数。同时在侦查期限即将到期的情况下,主动争取上级检察院支持,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在延长的侦查期限内,公安机关调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机号码及通话清单,并请专业机构对拨打电话条数进行统计和鉴定,最终查明该团伙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拨打诈骗电话16069条。而这些电话号码信息均系从徐某U盘中查获。据徐某交代,这些电话号码有一些是从上线那里获取的,有一些是他自己购买的,还有一些是他从网络群里

经查,该团伙中的7人在作案期间拨打诈骗电话条数均达到5000条以上,同时从U盘中查获徐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400余万条。

最终,检察机关以徐某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另外7人涉嫌诈骗罪将该案起诉至法院。目前,该团伙的上线身份均已查明,其中二人因涉嫌其他诈骗行为被外省公安机关抓获,另有一人正被上网追逃。

来 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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