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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父母账户炒股 转移财产

炒股入门 2022年07月07日 13:39 2 touzi333
福建福州,一男子从海外留学回来后,称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被父亲转移给了姐姐、妹妹,便通过换锁的方式,强行进入父母、姐姐、妹妹家中,万万没想到,父母和姐妹竟然报警,男子因为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五个月,男子不服,已向最高检提出申诉。
男子名叫王武(化名),今年56岁,据王武声称,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王武在家人的资助下外出留学。
留学期间,王武省吃俭用,多次给父母打钱,其中一次性寄过38.5万元,为的就是让父母买一套房居住,之后再过户给自己。
父母刚开始买了一套171平米的房屋,并且用王武的钱帮忙其炒股,由于工作繁忙,王武也一直没有催促父母过户给自己。
但令王武不解的是,父母之后未经过王武同意,便将171平米的房屋卖掉,另外买了一套148平米的房子,房产证上也写上了妹妹的名字,不仅如此,连带属于王武的股票也转给了姐姐。
王武不服,认为父母不讲理,便多次想要和父母、姐妹协商上述问题,但每次都是吃闭门羹,不得已之下,王某铤而走险,先后三次通过破坏锁具、更换锁具的方式进入父母、姐姐、妹妹家。
但令王武意外的是,父母和姐妹最终选择报警处理,王武也因为非法侵入住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
目前,王武已经向最高检提出申诉,但当记者采访相关当事人时,却对王武反映的情况有了不同的意见。
王武的父母、姐妹表示,王武留学时,连自己的温饱问题都无法解决,更不可能寄钱给父母,三人的言下之意很简单,就是王武的一切陈述都是子虚乌有的事。
而王武83岁的舅舅则表示,王武以前确实寄钱给过父母,但具体寄多少钱不清楚。
1.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本案中,由于王武长年定居在国外,国籍也进行了变更,所以和父母、姐妹的沟通越来越少,最终让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差。
甚至父母已经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申请,希望将王武驱逐出境,彻底解除后顾之忧。
2.《刑法》规定,以暴力等非法手段,未经主人允许,进入他人住宅的,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通常情况下,要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必须要求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行为对象是住宅。
关于住宅的定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的观点都不同,但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住宅必须是用于日常生活、供人起居饮食的场所。
本案中,王武的辩护律师认为,由于其妹妹长年定居在外,房屋早属于闲置状态,王武的入侵行为也并未对房主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不应当认定为住宅。
(2)行为内容必须是“非法侵入”住宅
一般认为,非法侵入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武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两个观点,对于王武的父母家而言,双方尚且共同家庭成员,王武做为其中的一份子,进入自己家中,不应当认为非法侵入住宅。
对于其姐姐家而言,王武系临时进入,姐姐发现后也立刻进行了报警,王武不存在经房主要求,拒不退出的行为,所以不应当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
综上所述,王武及其辩护律师认为,王武的行为不属于非法侵入,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是选择对王武判处刑罚。
个人认为,公民的住宅区不容侵犯,从本案的全过程来看,王武确实存在多次非法侵入、拒不悔改的问题,如果经过派出所调解,王武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其家人也选择谅解王武,确实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但本案的关键在于,王武就非法侵入住宅前,就已经接受过调解,但仍然执迷不悟,拒不悔过,就已经构成了此罪。
在这里,笔者想说,公民的住宅安全不受任何人侵犯,不能因为是亲戚、朋友,就视若无睹,更何况双方的关系已经处于一个僵化状态。
至于王武声称父母、姐妹霸占自己资产一事,也需要王武自己举证证明,退一步讲,纵使父母姐妹真的存在上述问题,王武也通过合理的途径维权,而不能通过暴力、蛮力解决问题。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热榜

一、老赖用家人卡收付款犯法吗?

优质答案1:

不能一概而论,如收的是公款(如水电费),用自己的卡或账号会被扣款,只能用别人的卡或账号来收了。还有不给人家活路,人家直接就是负资产免费打工,所有开销别人支付你也没办法。

优质答案2:

我也是被执行人,敢用自己的卡吗?我打工工资一到自己的银行卡上银行就会划走,那我吃什么。我也要生存,不用亲戚朋友的银行卡,工资一到自己卡上就划走。我也要吃饭。

优质答案3:

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国家建立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联合惩戒机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实施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法院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层层加码和创新惩戒措施和手段,只要没有违背法律精神,还是有利于诚信社会的建设的;而普通的群众,也总是希望惩罚力度越大越强硬越好。但是,物极必反,你打压得被执行人连基本生存的空间都没有了,他为了生存只有想方设法地规避,但这些行为往往是违法的,譬如使用他人身份证乘车、使用他人的银行卡等等,这不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同时,也诱使被执行人出现犯罪的倾向。可见,惩戒的措施并不是越严格越好,惩戒的措施应该是合法合理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具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是要把他们赶尽杀绝,毕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如果为解决执行难、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忽略了被执行的基本生存权益,那么,债权人的权益不但难以实现,而且可能衍生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解决执行难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执行机构应该根据法律建立履行能力的甄别审查机制和财产报告机制,不可简单地把所有的执行人全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才不会使社会解决社会矛盾的体系崩溃失能。对有履行能力而又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应予以严惩、绝不放过,才能震慑不法行为;而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应给予一定的生存发展空间,法院的判决只是确定被执行人必须履行法定义务,社会也不应岐视被执行人,而是应帮助他们恢复履行能力,通过感化树立他们良善的行为规范,规劝和督促他们履行法定义务,这样,才能保证群众创业创新的信心,债权人的权益也才能有效实现,社会也才会安定和谐。

二、如果婚前把资金转到男方妈妈的股票账户,然后挣了100万,离婚后女方能够分一半吗?

优质答案1:

如果亏本了,你会承担么

优质答案2:

还没结婚就想着怎么防老婆,我觉得还是别结了,有这种心态,估计婚后日子也不太平。如果真的是考虑婚前财产,大可以双方约定一起去做婚前财产公正,女方的婚前同样也属于她自己,这样才公平。

优质答案3:

应该是不行的,因为你和你的老公属于一个个体,而你老公的妈妈和你老公的父亲算另一个个体!你把资金转到了男方母亲的账户里,其实更多的是一种赠与或者交易,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或者非常有利的证据指向这是代替炒股,或者代替理财投资的话,你是很难拿到这个盈利的100万的,更别说一人一半了!因为这不属于你和你老公的婚前财产,而是属于你老公妈妈和你老公爸爸的财产!!


举个例子,你给你朋友2元钱,买了一张彩票,然后你朋友中了500万,你觉得你有希望拿到500万的一半吗??其实这个朋友的位置就等同于你老公妈妈的位置,已经是不属于你的财产范围了!

如果您认同我的观点,⭐请加我的关注并点赞⭐。谢谢您们的支持!

三、男方婚前把股票账户转移到父母名下,离婚的时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优质答案1:

你这姑娘财迷太心窍了,你们还没有结婚成夫妻,仅是男女朋友关系而已。

怎么可以开启算计,男朋友股票转移到,他父母账户上去了呢?这是男友婚前财产,与你丝豪不占边,不发生任何关系。

你怎么爱钱如命,连婚也没结竟然把男友股票,说成是夫妻共同财产,天大笑话滑天下大稽。

如果我是你男友,经解释你不通情理,还是分手为好,还是去找个有钱人把自己嫁了。

优质答案2:

先说答案【不算】!既然是婚前行为、不管你怎么做,将股票转移到父母名下,亦或者将房产过户(或出售),都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的!

这两年,我遇到类似的情况太多了!有婚前突击买房的;有婚前将资产变更到父母名下的;有“一穷二白”就结婚的(没资产、没存款、没收入);甚至我还见过,签协议公证后才结婚的(据说东哥与奶茶妹就有婚前协议)。

不知道,咋回事!现如今的年轻人,结婚前、就考虑好离婚的事,一段婚姻与儿戏没啥两样!我们这结婚、离婚,最快只有三天时间。第一天迎亲、第二天回娘家、第三天就离婚了,这也太不拿婚姻当回事咯!

怪不得,结婚之前、很多人都要提前安排好资产呢!否则,领完结婚证之后,才开始买房、买车、买首饰,这一旦将来离婚,不仅这些财产都得分割,连相应的债务也得分担呢!

我们这有一个例子。结婚前三天,女方突击买了一套房,男方不知道。领完房产证后,男方买房、女方买车;不到一年,两个人闹别扭、离婚。

为了财产的事情,闹到法院,男方名下有存款、有股票、有公司股份,女方都要分一刀;反过来呢,除了女方的车之外,其他财产几乎与男方无关。最要命的是,结婚期间,女方自己贷款了十几万、还替他人担保了几十万债务,这些据说都要男方来承担一半!

虽然,目前法院还未判决,但怎么看,男方都亏得很,赔了夫人、折损资产,甚至还需背负几十万债务,真是没话可说了!

总之一句话,本是夫妻一场,平时处处提防,离婚后又为财产而争吵,最终成为仇人。这又是何必呢!这或许,就是很多人选择婚前处理财产的原因之一吧!

标签: 王武 父母 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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