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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07月06日被深股通减持391.47万股

投资资讯 2022年07月07日 13:32 2 touzi333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5),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计划自2018年8月2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7月22日,云锡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6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3152%,成交金额为55,089,361.75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收到云锡控股关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前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云锡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03,231,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785%。

4、增持实施期间:自2018年8月2日起的12个月内

5、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的增持实施完成情况: 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9月11日,云锡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4,516,100股,增持金额合计50,189,809.26元,增持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06%。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3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49)。

6、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云锡控股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的目的:云锡控股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

2、增持数量或金额:用于增持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8月2日起的12个月内。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7月3日,云锡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7月3日,云锡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52%,累计增持金额55,089,361.75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云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云锡控股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云锡控股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云锡控股增持公司股份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增持人具有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备查文件

1、《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锡业股份股票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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